如果回到“严打”年代
闲来无事翻看看探索版的文章,对一篇关于“严打”的帖子起了兴趣,回帖人数也算众多,有觉得严打还不够重的,也有觉得天天都该严打的。无意对严打做出什么评价,只是想把以前严打的罪名判决搬到现在来,看看什么效果,姑妄言之,姑妄听之。
案例1:
在1983年“严打”中,一个王姓女子因与10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而以流氓罪被判处死刑。面对死刑判决,这王姓女子说了这么一段话:性自由是我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我的这种行为现在也许是超前的,但20年以后人们就不会这样看了。不幸而被言中,在20年后的今天,尽管性自由仍未成为主流的社会道德,但人们对于性行为已经宽容多了。在刑法中流氓罪已经取消,与多人发生性关系,只要不妨害公共秩序,连犯罪也构不上了,更不用说判处死刑。
想想现在那么多约炮的,一夜情的,一个城市没有几千至少也上百吧?一个城市只抓100个,中国大陆(含港澳)目前有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两个城市),283个地级市和374个县级市,一共有661个城市,这就66100人该死了,好吧,除去一些找关系的,或者认错态度好的,初次犯错的,就算10个人放1个,也还有5万多人得死,
案例2:
有一姓王的小伙,在一路上和同伴打赌敢亲女孩嘴吗?结果真的去亲了过路的一女孩。被抓后,还真的被判死刑,枪毙了,轰动了当地。过了好多年,据说公共安全专家给家属赔偿了200来钱了事。
亲嘴可以判死刑,那开低级玩笑,发黄色段子判个无期不成问题吧?一个城市不止1000个人开过这种玩笑发过这种段子吧?好!661000人就该无期了,再按上面的比例放个10%的人,然后再除去那些因为性行为而枪毙了,也有五十万人得判无期。
案例3:
第一次“严打”高潮期间,一没有着警服的pol.ice见到一个人自行车棚转悠,喊其“站住”并对其搜身,发现该人带有螺丝刀一把,所以认定其为偷自行车贼,准备将其带回派出所,该人不从,在反抗pol.ice揪住其衣服时,螺丝刀划破pol.ice胳膊,结果归案后被判处死刑。对其定罪的罪名前面好像加上“反革命”三个字。
嘿嘿,那些反抗城管的小贩,反抗强拆的住户是活不了了,一个城市不止2000个小贩吧?和城管抓扯过的少说也有200个吧?好,至少又得枪毙10万。
案例4:
严厉打击偷、抢机动车运动中,一入室盗窃的小偷两次以顺手牵羊的方式偷走失主的摩托车车证、摩托车钥匙然后按图索骥将摩托车开走(一部本田125CC男庄、一部本田125CC踏板式)案发后,两部摩托车均没有销赃被追回发还失主。公共安全专家机关委托评估部门将赃物价值提高至30000元以上,结果以该小偷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死刑。
我天朝富裕,自甘堕落的坏人肯定是少之又少,一个城市就算20人当小偷吧,最多也才枪毙个万把人,肯定不算什么
案例5:
某厂二车间周书记是部队的指导员,举家转业回来,首次严打,唯一的儿子就此十七岁消失了。当时公判,工厂停工收听广播,当听到判处周大维死刑立即执行,厂里的知情的职工都惊呆了,车间书记、主任:“这是个很本分的孩子,怎么就这样完了”。在严打前几个月的一天晚上,大维的几个同学约他出去玩,本不想去,又经不住同学劝,就骑着父亲刚给他参加买的新自行车去了,到了彩香一农户家,才知同学是为了讨赌输了的一百元钱,十几岁的孩子怎么赌得过有妻儿的农民,农民看到来的人多,就答应归还,参赌的孩子(是首犯)却拿了一百二十多元,和另外几个都骑车跑了(自行车未锁)。周大维拿起钥匙开锁却被此农民后腰抱住,周大维打开钥匙圈上的折叠的削水果刀刺穿了农民一个掌心。被农民抓住灌粪喝尿,被毒打后送派出所转公共安全专家局,假如是工伤的手掌被刺穿,連最低的伤残等级都达不到。劳动教养几个月好就可以了。然而案件不大,年龄不够,几个月都判不下来。到了严打时就可以判决了。几个同学与他(主犯)被判死刑。赌徒却没有受到判决。广播里声撕力竭地读着“不杀不足于平民愤”“判处周大维死刑立即执行”。
想想看从小学到大学打的架,突然有种觉得自己都是“不杀不足于平民愤”的家伙.
案例6:
西安有一个叫马燕秦的中年妇女,性颇风流,喜跳舞。“严打”以前,公共安全专家派出所曾经找过马燕秦,询问她的跳舞情况。马燕秦一口气讲述了数百个一起跳过舞的男女,有些男人还和她有过更亲密的关系。派出所的本意是吓一吓她,使她不要太招谣。他们没有想到马燕秦根本不顾脸面,既无法用损害名誉使她有所顾忌,又没有法律能够制约她,只好赔着笑脸将她送走。八三年“严打”开始,pol.ice们获得了尚方宝剑,不仅将马燕秦收监,而且陆续抓审了三百多人,成为轰动三秦的特大案件,《山西日报》以整版整版的显要位置多次报导案情。这件案子由于太大,审理一时难以完结,躲过了“严打”最高峰,直到八四年才结案。有些知道内情的人说,如果高峰时判决,至少枪毙十几个人。就是躲过了高峰,还是枪毙了以马燕秦为首的三个人,另有三名死缓和两名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则多得不值一提了。
迪吧.慢摇吧都不要去了,以当年的眼光来看,就是些“死刑犯培养所”啊!一个城市枪毙个万把人绝对是小问题。
案例7:
河南西部某县,一农户新添小孩,由于地里农活多,年轻夫妇便委托公婆白日在家照管。公婆因索事一时疏忽,把小孩单独放家外出办事。谁知等回来时,孩子已被家里喂的猪活活咬死,只剩下残缺的肢体。全家人悲痛欲绝......可是,事情并没有完,正好赶上83年的严打。由于该大队没有完成抓捕指标,公婆二人双双被判过失杀人罪,一个死刑缓期,一个无期。
看看新闻吧,粗心父母不在少数。若是都这样判,相信中国人口问题很快就能得到大幅度改观。
光是以上案例,全中国至少得枪毙16多人,60多万人得判无期,觉得多?别急,这还不算完,还没计算真正抢劫.强奸.诈骗.贪污腐败等其他罪名(不够死刑或者无期的),至少也得再加上个3.4万人。
其实个人一直觉得,法律严格是必须的,但不是靠“重刑”或者“严打”这种行动来维持,死刑和无期是刑法得到最高惩罚,如果动不动全都处以最高惩罚,其实国家也就没有法律可言了,当年秦朝就是个例子,若不是“误期者死”,估计天下也没刘邦什么事,国民经济和素质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想起“武状元苏乞儿”周星驰对皇帝的那句台词:“如果你真的英明神武,使得国泰民安,鬼才愿意当乞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