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人首次在中国被判处死刑 德方称将竭力阻止
“德国人首次在中国被判处死刑。”德国《图片报》21日报道称,中国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周三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一名德国人死刑。德国外交部表示,将致力于阻止死刑的执行。
报道称,这名叫菲利普的男子今年36岁, 2010年6月,他在厦门街头用锤子和刀子杀死他的前女友洁妮弗及她的生活伴侣乔恩。在行凶之后,他试图自杀未遂。据报道,菲利普和前女友曾一起在慕尼黑学习汉学。2005年夏,女方同菲利普分手,菲利普一直无法接受分手事实,称要“粉碎前女友的幸福”。有猜测称,菲利普专程追随前女友前往中国,杀害了两名受害者。
这桩死刑判决还需要获得中国最高法院的核准。《图片报》称,如果死刑执行,这将是第一个在中国被执行死刑的德国人。德国政府希望阻止死刑执行,因为德国已废除死刑并且拒绝死刑。2009年,英国人阿克毛在中国因走私毒品而被执行死刑,他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名在中国被执行了死刑的欧洲公民。
外国人尽管在诉讼过程中,享有一系列的便利(特别是有大使馆的可能干预),但在中国法律上,外国人在中国并无“特殊待遇”,除非他是外交人员享有相关豁免权。一般在中国适用法律都应该是平等的。至于文化和国情上的区别只能作为从轻的情节和理由,并不能因此免罪,中国不是大清王朝时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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